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和保护传承工作,我局决定组织开展锦江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0年6月8日至7月30日
评审时间:2020年8月
公示时间:20天
公布时间:2020年9月
二、申报安排
申报通知及申报规程(电子表格:附件
1.锦江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规程;附件2.锦江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规程)于6月8日前发布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请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和传承人按申报规程如实填报,并于7月3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体旅局文物保护管理所(地址:福字街86号5楼;邮编:610021;联系人:包绍远;电话:84592632,15928010873;电子邮箱:
61960760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uploadfile/2020/0610/20200610031917843.doc(点击下载)
附件2
/uploadfile/2020/0610/20200610031918364.doc(点击下载)
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