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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我国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现状研究
来源:时间:2022-09-22 16:10:13点击:
       志愿服务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常态化发展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促进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都积极推动和培育具有行业或领域特色的志愿服务。在文化领域,“文化志愿服务”应运而生。文化志愿服务,顾名思义,是服务内容与文化相关的志愿服务,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文艺技能等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和帮助的行为,是一种兼具专业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志愿服务。

文化志愿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体系化、规范化的发展格局,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服务机制框架。但其中也存在弱项与短板,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即是其一。
       1. 特殊群体的类型和特点

特殊群体的概念范畴较为模糊,由于种类过多、组成复杂,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本常采用列举的方式予以说明。例如,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指称的特殊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在医院、疗养院及其他护理机构中的人;在监狱中的人;无家可归的人;身心残障人士;失聪者;阅读障碍者;有认知和智力障碍的人”。《“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的特殊人群指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障人士、流动人口、受灾人员、失独家庭等”。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强调“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
列举式说明往往导致社会对“特殊群体”缺乏清晰认知,为了强化公共文化特殊群体服务研究的精准性,本文在2017年肖鹏等将特殊群体定义为“在身体、心理或其他方面存在一定特殊性,导致其在政治、经济等社会活动中经常处于弱势一方,需要社会给予特殊关注与关怀的社群”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特殊群体分为四类:
(1)具有身心特殊性的群体,包括视力障碍者、听力障碍者、智力障碍者、抑郁症患者,以及长期病患或慢性病患群体。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他们往往对服务设施设备有特别的需求,如无障碍通道等。
(2)具有年龄特殊性的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等。这个群体通常兼具明显的生理特殊性,如儿童身体发育尚未健全、老年人生理机能退化。此类群体数量最多,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针对性设计也最为充足。
(3)具有经济特殊性的群体,包括贫困家庭成员、无家可归人员、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等。在实现整体脱贫的“十四五”时期,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通过提升这一群体的文化水平和基本素养,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既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对党和国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有力呼应。
(4)具有环境特殊性的群体,主要指身处特殊环境,尤其是“失能”环境的群体,包括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异地务工人员等。“年龄特殊性”是来自时间维度的界定,而“环境特殊性”则是来自空间维度的观察。这类群体身处特殊环境之中,例如服刑人员被监禁,异地务工人员面对陌生的大都市,留守儿童往往身处空心化的乡镇与村落。公共文化机构需要通过文化氛围和文化环境的重新营造,实现面向这类特殊群体的文化赋能。
       2. 中国特殊群体文化志愿服务的发展现状
为了解文化志愿服务,特别是面向以上各类特殊群体服务的基本状况,2020年9-10月,课题组向广东省地市、县区级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发放问卷,内容涵盖文化志愿服务的团队建设、人员情况、招募方式、培训内容、服务项目、社会合作等方面。课题组共回收320份问卷,经去重、筛选和整理,293份为有效问卷,有效率为91.6%。其中,地市级文化馆20份,县区级文化馆107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66份。与此同时,课题组还对广东11家公共文化机构的志愿服务负责人进行了深度访谈。
课题组立足广东省数据和资料,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和深度访谈,并参考全国相关情况,对我国现阶段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的主要特点进行了总结。
2.1 特殊群体服务是文化志愿服务的常态内容
接受此次调查的公共文化机构,有71.73%开展了至少1个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地市级、县区级和县区级以下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的比例逐级下降,分别为85%、72%和66%。其中受调查的地市级文化馆往往开展志愿服务项目超过1个。
表1统计了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其中,面向具有年龄特殊性群体(如老年人、未成年人)开展的项目最多,达到93个(占比44.3%);其次是面向多个群体开展的项目,达85个(占比40.5%);针对其他三类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则数量有限。由此可见,特殊群体服务在各地已普遍开展,成为文化志愿服务中的常态化内容,但在不同的受众群体之间仍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

表1 面向四类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数量及占比

 

2.2 特殊群体服务是文化志愿服务的工作亮点
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在宣传、推广、荣誉表彰等多个方面都具有较高的可见度,成为公共文化机构的工作亮点。如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凭借面向特殊群体的口述影像服务等被评为“全国助残先进集体”,东莞市文化馆凭借“星星联盟”等项目获得“广东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称号。
      与此同时,在新媒体环境下,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具有天然的故事性和感染力。借由相关服务案例,文化志愿服务的社会知晓率和大众参与率不断提高。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举办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线上大赛,多家机构都选择以面向特殊群体的服务项目参赛,认为其最能体现自身在文化志愿服务方面的发展成就。
       
2.3 特殊群体服务是文化志愿服务机制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我国在文化志愿服务的政策制定和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部分地区文件政策体现出可贵的创新意识。如《深圳市文化志愿服务促进办法》《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中山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等,从文化志愿组织、文化志愿者、服务内容、激励与保障制度等方面对文化志愿服务予以指导,推动了文化志愿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提高。具体如下:
第一,明确规定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未成年人、异地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具有积极的导向性。如《深圳市文化志愿服务促进办法》强调以“特殊人群”(特指“空巢老人、农民工、残疾人”)为重点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佛山市《三水区文化馆志愿服务分队管理制度》也明确提出“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
第二,确定了面向特殊群体的重点服务内容或服务项目。如《三水区文化馆志愿服务分队管理制度》指出要“突出以心理健康辅导、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志愿者协会《中华经典诵读志愿者管理办法》明确要“带领社区居民及青少年诵读经典”等。
第三,条款的用词和表达上凸显了对特殊群体的尊重。如广州市《花都区文化馆文化志愿者管理制度》、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等将异地务工人员称为“外来建设者”。
第四,部分政策开始注意到特殊群体不仅仅是文化志愿服务的服务对象,也可成为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如《花都区文化馆文化志愿者管理制度》《光明区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均有“鼓励和吸引广大市民和外来建设者……积极参与到文化志愿者行列中来”的相关条款。
但从整体来看,多数地区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机制建设仍有较大缺失,这是日益完善的文化志愿服务政策体系中的缺憾。表2描述了不同层级公共文化机构制定管理规范、章程和办法的情况。大部分公共文化机构都制定了相关规范,但这些规范主要是参考或沿用了《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志愿者服务条例》《广东省文化志愿服务规范指引》《广东省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提法,有关特殊群体服务的内容仍然属于政策条款中的少数。

表2 广东省文化志愿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情况

2.4 特殊群体服务是文化志愿服务的难点
特殊群体服务是文化志愿服务的重点,更是难点。一般性文化志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憾,在面向特殊群体时往往体现得更加突出、明显。
首先,专业化服务力量不足。“专业性”一直是文化志愿服务高水平发展的桎梏之一,而显然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对志愿者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当前广东省各级文化馆(站)中的志愿者数量已超过13万人,但专长型志愿者数量尚不足2万人(占比仅12.74%),且其专长主要集中在文艺、舞蹈、主持、理论等方面,与特殊群体服务相关的寥寥无几。
其次,志愿者培训针对性不强。表3显示,只有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会针对不同层次、级别的志愿者制定培训计划,其中地市级机构的比例为25.00%,县区级机构的比例为7.48%,县区级以下机构的比例仅为1.81%。由此可见,各级机构虽然会对文化志愿者进行培训,但是培训内容局限于总体层面,极少有机构会在考虑服务群体和服务对象之间差异的基础上,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表3 志愿者培训情况

表4的统计结果表明,与特殊服务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医疗急救常识和观众心理等在培训内容中占据了中游位置,并非最重要的培训内容。各级机构在培训内容上表现出高度相似性,排名前三的培训内容均为志愿服务基础知识、志愿者礼仪规范和文化艺术常识。

表4 对文化志愿者的培训内容及占比

表5的数据进一步显示,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基本处于“自给自足”状态。其中,来自“志愿者骨干”和“机构员工”的师资最多,来自“专家学者”和“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师资较少,且越到基层,专家学者所占比例越低。

表5 文化志愿者培训师资来源及占比

第三,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政策规定多会强调对文化志愿服务的资金保障,但根据表6可以发现,当前绝大多数文化馆(站)并没有固定的专项资金,更毋论为特殊群体服务提供支持。在目前较好的实践案例中,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经费多来自于文化志愿服务之外的专门项目,使用范围主要为交通及餐费补贴。

表6 文化志愿服务的资金保障情况

最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尽管课题组没有准确地调查“相关机构与多少家涉及特殊群体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合作”,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地市级机构与特定社会组织及相关部门开展固定合作的比例为25%、县区级为18.7%、县区级以下为19.9%。与社会组织合作有关的数据,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各级文化馆(站)的社会合作情况与合作能力,有助于判断相应文化馆(站)是否能够为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化发展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文化志愿服务走在全国前列的广东省,在人员、资金、培训、社会组织合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窥一斑而知全豹,这意味着中国的文化志愿服务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 特殊群体文化志愿服务长效发展方向
3.1 系统开展整体规划
尽管当前面向特殊群体开展的文化志愿服务日益普遍,但由于缺乏整体性规划,服务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不同特殊群体所享受的文化志愿服务供给不平衡和不协调;文化志愿服务的长期性和长效性缺乏保障;服务效果缺乏评估;特殊群体服务项目与本地情况不相适应。从长远来看,要满足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加强对应的文化志愿服务供给,需要从整体上进行系统规划或设立年度计划,推进对应的指标设计与目标管理。制定宏观规划既能够保障特殊群体文化志愿服务长效发展,有计划地解决已存在的“效能不高、范围不广、覆盖面不全、缺乏理论研究”等问题,又能够有效避免项目重复设置等情况,分阶段提升文化志愿服务的总体水平。
3.2 积极推进机制创新
如2.3所述,尽管各个层级的机构通常都会制定文化志愿服务相关规范和制度,但这种“制定”常常是对上一级制度的沿用和复制,机制建设专门化不足、专业性不足、创新性不足。事实上,当前已经出现了许多理念创新、成效较好的特殊群体文化志愿服务项目,例如,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的“绣美瑶乡”瑶绣传承项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特殊群体志愿服务结合起来的做法,就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但这些实践层面的做法,尚未充分融入到地方文化志愿服务规范与机制建设之中,相关机构很难直接从成型的规范中发现此类机制,因此必须重新回到实践层面进行梳理和提炼。
除了完善招募、培训、项目运作、评估等一般志愿服务机制外,结合特殊群体的特殊情况,还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志愿者心理评估机制、志愿者交流机制以及其他具有针对性的新机制。
3.3 着力加强理论研究
良好的服务、政策与机制依托于良好的基础研究,然而目前相关研究中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只有关于文化志愿服务专业性问题的讨论,且多数是对特定案例的分析研究。例如,有学者总结了深圳南山图书馆“星星点灯”自闭儿童读书会的经验,强调全程二对一陪护的重要性;类似的还有对东莞市文化馆“心目影院”“东莞星星联盟”的研究、对辽宁省图书馆“手语世界”的调查、对学龄前儿童“快乐小屋故事会”公益阅读活动的案例分析、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图书馆盲人家属志愿者参与盲读活动的总结等。相关研究中总结的部分做法对于机制建设有一定参考价值,但总体来说,过于关注对个体化案例经验的研究,容易导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使得机制设计缺乏较好的理论支撑和广泛的实践基础。
       3.4 重点提升专业水平
特殊群体受限于身体残障、心理问题等多方面原因,在接触公共文化服务时存在诸多困难。特殊群体志愿服务的专业需求,也往往对公共文化服务形成挑战,如阅读障碍者的识别、矫正和治疗涉及神经内科和心理学的专业知识,面向未成年人的服务也和未成年人心理学息息相关等。与此同时,特殊群体往往具有隐蔽性,以及较强的自我防御心理,常常拒绝与外界沟通,甚至掩盖事实,这导致公共文化服务部门难以对他们进行准确定位,难以准确识别他们的生活状态和真正需求,进而导致相关服务的开展不够及时和到位。“专业性不足”成为阻碍特殊群体文化志愿服务深入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要提升特殊群体文化志愿服务的专业水平,基础性工作包括从更为科学的角度对特殊群体进行细分、招募专业志愿者,以及建立健全相应的专业化培训机制。
3.5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随着政府对公益事业的日益重视,中国民间公益组织数量急剧增加,有调查报告预测未来民间公益组织将会持续增多,儿童青少年、残障人士会成为公益组织数量排名靠前的服务领域。针对现阶段我国公共文化机构志愿服务面临的人力资源短缺问题,更需要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可能的途径包括加大对特殊群体相关社会组织,特别是由特殊群体相关人员(如亲属、朋友等)自发组建的志愿服务团体或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以及加强与特殊群体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的合作。
3.6 探索自主参与路径
特殊群体在文化志愿服务中不仅仅是服务的接受者,也可以成为服务的提供者和志愿行动的实践者。表7呈现的是广东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标准。超过半数的地市级和县区级机构会在招募志愿者时组织考核或面试,县区级以下机构进行考核或面试的比例也达到了46.39%。各级机构出于对安全和服务质量的考虑,普遍会对志愿者的年龄和身体素质提出要求,但也因此排除了部分特殊群体成为志愿者的可能。

表7 志愿者招募标准

事实上,某些特殊群体有成为志愿者的热情,同时也能够为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提供独特的助力。例如在对文化需求的了解方面,特殊群体本身最了解自己的需求;在活动组织方面,特殊群体往往有相对紧密的社交圈子,能够较为有效地保障参与人流与活动热度。因此,有必要在保障安全性、规避风险性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让特殊群体也能够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机制,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增强认同感。

 

作者简介:毛凌文,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党支部书记、馆长,研究馆员,中国文化馆协会常务理事、文化志愿服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文化馆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中山大学图书情报硕士行业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馆管理、文献资源建设、信息组织与文献标引。肖鹏,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公共文化服务。方晨,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文化服务。

 

 

来源:文化馆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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